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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第七周


《獨媒》 | 2023.03.26

區諾軒認「35+」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
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16人否認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進入審訊第七周。首名控方證人、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繼續接受辯方盤問。

區諾軒早前已表明與戴耀廷的分歧,他本周承認,在《國安法》及DQ下「35+」可能失敗,而民主派入議會後一致投票只是戴耀廷的「假設」,立會過半作為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的說法是「有缺陷」。區又表示,參與者對否決財案有不同意見,而戴「側埋一邊」、「硬銷」否決權和發展「攬炒十步」觀點,是有問題亦無尊重與會者意見,難以接受過程是民主。

區諾軒亦形容,攬炒派是「表達緊一種絕望」,望用盡手段爭取「破局」,「置諸死地而後生」;但他不想將「攬炒」與《基本法》否決財案解散立會的機制「混為一談」,亦真誠認為戴耀廷「攬炒十步」想法與初選無干,指初選文件無提過政府停擺和特首下台。不過區同意,戴曾提出透過立會奪半取得否決財案的「政治籌碼」,與政府談判。

此外,本周所有被告大致完成盤問,預計區諾軒下周一完成作供,另一控方證人、同案被告趙家賢將出庭。其中就發起「墨落無悔」的鄒家成,區對新東會上沒有共識,聲明卻稱「已取得共識」並使用「會運用」否決權字眼,懷疑是否有他不知情的「黑盒」過程。另外,法官一度指「大殺傷力武器」概念源自美國入侵伊拉克,但區指沒想到該背景,認為戴相關概念僅是對運用《基本法》權力的包裝。

image01 ▲ 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牆上月一幅玻璃幕牆破裂,疑遭人射擊,有路政署人員在法院對出的西九龍走廊,加裝多個鐵絲網。

區同意「35+」可能失敗、無詳細討論入議會後計劃 立會權力有限「奪權」是笑話

區諾軒早前已指出他與戴耀廷就初選目標的分歧。本周盤問的核心,便落在到底「35+」的計劃能否實現?如果真的實現,又是否會導致解散立法會和特首下台,嚴重干擾、阻撓和破壞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?

區諾軒本周確認,民主派要取得立會過半,除地區直選外,還很依賴功能組別的議席。不過他承認要勝出功能組別很困難,他們亦不會違背業界利益否決預算案,而組織者從沒討論如何爭取他們支持。

除了功能組別,另一障礙是參選人可能被取消資格(DQ)。區表示自2016年開始,民主派被DQ風險已存在,而2020年6月有輿論指罔顧後果否決預算案會被DQ,令他擔心,認為參選人應「小心言行」。不過當時越來越多人「政治表態」,他感到「好無奈」、「好煩惱」,認為「用咁多心機準備初選」,最終被DQ是「白費咗好多人嘅心機」。

區解釋,35+相關協調文件都沒有公開,但參選人簽署「墨落無悔」這份唯一公開聲明,稱會用權否決財案,會增加被DQ風險,亦是對組織者稱毋須簽聲明的「異議」。區對聲明有保留但尊重,認為屬各人自由、亦不關心誰簽署;但他也同意,聲明可謂「內鬥」和綑綁他人,寧願沒有,因不斷叫人表態會將模糊性收窄。

區強調,辦初選不是要「推銷希望」,因在《國安法》和DQ下,民主派很可能無法取得過半議席,謀劃可能會「失敗」。辯方問,故最後「35+計劃」只是一場夢?法官亦問是否一開始已知道「注定失敗」?區答:「好難一概而論。」

那假設取得立會過半,又會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嗎?「35+」目標包括要求政府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此前區諾軒已表示,組織者對如何爭取五大訴求沒有共識。區本周再表示,組織者對進入議會後的計劃無詳細討論、各派系對具體部署各有想像但未達共識,而自2016年起民主派呈「碎片化」狀態,難言有人可帶領泛民,即使是戴耀廷也不能指揮。區亦表示,民主派入議會後會一致投票只是戴的「假設」,而非各人「共同願景」,戴「盲點」是沒看到功能組別真正想法,同意辯方指戴將立會過半形容為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是有缺陷(flawed)。

區亦曾受訪形容,指「35+」計劃「奪權」是「笑話」,他解釋,香港「行政主導」、立會權力有限,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,仍「受制於既有框架」;又指首次否決預算案後,特首有權決定是否解散立法會,在第二次否決後才必須下台。區也表示,立法會最多令政府財政沒有得到適切撥款,但不會令政府「完全唔能夠運作」,政府仍可向立會申請臨時撥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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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稱戴硬銷否決權、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初選後期變「一派拉倒一派」

區諾軒同意,起初已看到計劃的問題,但直至5月5日新東第二次會議,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有較鮮明的矛盾,才首次向戴耀廷表達。區表示,參與者對否決預算案有不同意見,但戴卻「側埋一邊」,不斷撰文提倡用否決權和發展「攬炒十步」觀點,發文前亦「從來唔會搵我哋啲組織者去傾」,在組織工作是「有問題」,亦沒有尊重與會者意見。

區同意,戴耀廷不純粹是一個協調者,而是有所提倡,並將計劃引向一個方向。法官問,初選是促進民主的計劃,但戴無視各人意見的做法是否「不民主」?區重提新東會上對否決權字眼有分歧,但文件最終使用「會運用」,感到「好費解」;他對新西文件採用「會運用」字眼亦「後知後覺」,難接受過程是民主,還柙時收到新西會議謄本亦「好難受」。區又指,從政以來一直「求同存異」、要找「最大公因數」,但初選後期「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」,反問:「作為組織者,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嘅人咩?」

法官李運騰一度形容,戴耀廷在沒有共識下,在協調文件加入綑綁參選人否決預算案的條款,做法「挺硬銷(hard-selling)」,區同意,指「你可以睇到佢不斷寫文,開會又講,咁都係幾硬銷嘅」。

辯方提出,協調文件相關條款其實只是作為「紀錄」,以表達戴曾在會上提出或討論過此項目;亦形容戴只是「邀請各人同意(invitation to agree)」,不過區指若是邀請,檔案就會寫成是「邀請函」。但區同意收到戴發出的文件時,「冇特別將佢諗成係大家已經做咗共識」。

image03 ▲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

區稱攬炒派表達絕望爭破局、不想將「攬炒」與基本法解散立會機制「混為一談」

區諾軒曾受訪談及候選人對「35+」有兩種不同想像,一是透過立會過半,提高議價能力爭取五大訴求;另一種是不惜「攬炒」,否決預算案施壓。區本周就「攬炒」的概念作出更多闡述。

區諾軒指,攬炒一派認為即使訴求不獲實現,都想政權以「好核突嘅方法去應對」,又指「攬炒」是「表達緊一種絕望」,覺得長時間無法實現心目中理想的香港,要用盡抗爭手段爭取「破局」,「置諸死地而後生」。區形容,攬炒是「雙輸局面」,政府無法得益、市民也無法得益,望透過「死局」來催生新的局面。

此前已不止一次稱戴耀廷想法瘋狂的區諾軒,本周再重申在香港爭取民主,不應「講到出晒界」,「將件事推到去攬住中共跳出懸崖」。他認為不需「置諸死地」,舉例有中共元老提及香港是一個「紫砂茶壺」,「冇必要打爛佢」。但區也不排除辯方指,戴的文章想引起社會討論。

區同意,「攬炒」一詞早在連登網上討論區出現,非戴耀廷所創,戴「演繹咗佢一個版本」;並重申初選文件無提「攬炒十步」,亦無要求參加者支持「攬炒」。被問否決預算案致立法會解散和特首下台是否「攬炒」,區同意會造成「憲制危機」,但強調不想將「攬炒」與《基本法》的機制「混為一談」,又強調當時真誠地認為戴耀廷「攬炒十步」想法「同我哋成班人搞初選無干」。

區稱立會奪半為取政治籌碼談判、不曾提及政府停擺及特首下台

不過區同意,可將戴耀廷主張推演為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,才會考慮否決預算案,同意戴曾提出以立會奪半取得否決財案的「政治籌碼」,與政府談判。區指,若未能過半就失去談判的條件,而談判有「開天殺價,落地還錢」的策略,不會向對方亮出自己的底牌。不過法官指政府有否「回應」是由議員而非組織者決定,因議員入議會後組織者便很難控制他們。

事實上,區同意「立會過半增加與政府談判的籌碼」也是他的想法。他曾受訪談及以35+「否定中共極權路線」,他解釋,反修例運動時政府很多做法「好極端」,若民主派過半,可告訴政權不應再行極權或者極端的路線。

區亦表示,初選由記者會到文件,「冇整體講過一次要政府停擺」;而初選文件及新聞稿,「都冇提及要林鄭月娥特首下台」,重申解散立會和特首下台均不是他辦初選的目的。區強調,「35+」主要目標僅立會過半,令民主派有更好的談判力,非令政權倒台,「冇諗過亦都唔想犯法」,「我哋真係盡咗全力去避免觸犯任何法例」。

區又指,投票或不投票,及拖延法案通過都是議員的「權力」,但在法官詢問下同意《基本法》沒列明拖延的權力。被問到拖延法案是否妥善履行議員職責,區表示立會議員向市民問責,用不同手法爭取選民所想,「無論投贊成定反對、認真審議定係去到拉布,都係佢哋向市民問責嘅方式」,市民不滿意就選走他們。不過法官其後重申,控方立場不是說否決預算案就違法,而是「無差別」否決才違法。

image04 ▲ 柯耀林

區指退出初選唯一原因為合法性、計劃暫停後參加者不再受約束

辯方亦問及區諾軒參與協調的過程。區解釋,當初受李永達邀請協助協調,準則是找不屬任何黨派、較中立、可與不同派系交涉的人士,而他曾任民陣召集人、曾為民主黨黨員和接替被DQ的香港眾志周庭參選,符合此條件,並同意計劃領袖是戴耀廷,他則與趙家賢角色相若。

區同意,當時退出初選的唯一原因,就是擔心「初選整件事」違法。而若無法律風險及延期選舉,他需在初選投票後就3區商討出選名單數目、找香港民研做民意調查、監察棄選機制妥為運行,並會視立會選舉結果公佈後「功成身退」。

區同意,「35+」計劃停止後,參與者已不再受他們簽過的聲明或共同綱領所約束。法官指因此在初選落敗的楊雪盈也會報名參選立法會,區回應:「當大會唔再運作,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。」區亦被問及曾出席初選記者會的區議會主席角色,區引述戴耀廷指他們是協調會議的公證人。

辯方亦展示提名表格,法官陳仲衡關注參選人須聲明無因相關法例被DQ。區指知道有參選人曾被DQ,但他作為初選舉辦者「都可以叫係『打開門口做生意』」。陳仲衡質疑條款是否「window dressing measure(整色整水)」,區同意是採用「誠實制度」,不會檢查參與者;又認為民主要素包括參選和被選權,「我哋冇諗過去DQ曾經被政府DQ嘅人」。區亦同意,表格上聲明「擁護《基本法》」的條款,是包含整個《基本法》,包括23條,並表示表格是模仿選舉事務處的提名表格來製作。

此外,區諾軒確認曾為袁嘉蔚助選,何桂藍也在場,被問是否支持袁的抗爭派理念,區指「我冇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」,只是曾答應為所有港島候選人助選。區亦曾在2020年8月撰文提及香港已經「破局」,認為當時《國安法》通過、立會選舉延期,「定期選舉」和「高度自治」已受到影響。

image05 ▲ 李予信

所有被告大致完成盤問 區懷疑有「黑盒」過程致鄒家成在「墨落」用「會運用」字眼

本周再多4人完成盤問,其中超區的李予信沒有任何盤問。除彭卓棋因控方新呈文件需作補問,基本上全部16名被告已完成盤問。

就新界東,區重申運用否決權並非協調會議重點,亦沒有就「會運用」或「會積極運用」否決權的字眼達成共識。辯方問新東論壇上所有候選人唯一一致的訊息,是否鼓勵人們出來投票?區指「我冇特別計過邊個講、邊個冇講」。

其中就何桂藍,區諾軒同意於2020年前一段時間已認識她,曾接受她訪問,同意辯方指她是「醒目的政治記者」。區曾指何是抗爭派,他同意抗爭派在立場和行動上較積極和肯定新意念,政治立場未必完全統一,亦不隸屬任何政黨。

至於有份發起「墨落無悔」聲明書的鄒家成,區同意鄒是對戴耀廷稱毋須簽聲明感憤怒,不滿達成共同綱領後卻沒有任何文件,故發起聲明以向公眾展示抗爭決心。區同意聲明只是重複戴曾說的話,分別只是戴沒有將協議公開,不過當中表明「會運用」否決權,比部分選區文件「會積極運用」字眼更為「堅定」,同意有人或想比協議「行前一步」。

新東會上就否決權字眼未達共識,但「墨落無悔」卻提及「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」。區在法官詢問下,表示懷疑在協調會議後,是否有一個「黑盒」的過程,最後導致共同綱領、或鄒家成認為用「會(運用)」一字。辯方亦指出,鄒當時在會上是說立會議員「一係投,一係唔投」,故不認同用「會積極運用」這麼一個無說服力(lame)的字眼,應該用更肯定的「會」。不過區指與他記憶有出入,重申鄒當時只是質疑戴耀廷「點解係用『積極』而唔係用『會』」。

至於柯耀林,區同意屬區政聯盟的他可被歸類為溫和民主派、亦非知名政治人物,被問到柯在新東初選得票不足1%是否因不夠激進,區指「攞得多票唔一定激進先得」,但同意柯並不激進;而對辯方指首次會議上參選人互相攻擊,但柯一言不發,區同意「柯先生係好沉默嘅」。辯方亦指出,區在首次會議中途離開,但區不記得;辯方亦指,柯因出席區議會會議而沒出席第二次會議,但區指與其憶述有出入。

柯耀林曾簽署「墨落無悔」,辯方亦指,民主選舉的候選人常擺出「政治姿態」,但實際上無意實踐其主張,而柯簽聲明是避免被攻擊,惟法官質疑區無法回答,辯方遂沒有繼續發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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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桂藍質疑翻譯出錯 區以紫砂茶壺喻港 官指大殺傷力武器源自美伊戰爭

此外,本周庭上不時就翻譯問題爭議,其中提及攬炒一派主張「寧願你(北京)做得最赤祼」,法庭傳譯主任將「最赤祼」譯為「the most horrible things」,何桂藍起身反對,指其代表大狀不諳中文,錯誤翻譯嚴重阻礙其理解。區諾軒亦指攬炒一派主張被譯成「we」,會令人誤會包括他在內的所有人都有此想法。

庭上亦不時提及各種比喻和歷史概念。其中區諾軒解釋不認為需「置諸死地」時,一度指香港是「一隻金絲雀」,法官指從沒有聽過,只聽過「生金蛋」,辯方律師指是「生金蛋的鵝」,區改稱記得有中共元老提及香港是一個「紫砂茶壺」,「係冇必要打爛佢嘅」。翻查資料,前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曾於1995年以紫砂茶壺評論香港回歸,指有老婦將祖傳紫砂茶壺賣掉前,以為骯髒而將茶垢抹掉,結果令茶壺一文不值。

辯方又一度以60年代美蘇冷戰為例,指「攬炒」是一個「平衡」,因雙方有核武器但不敢使用,以免雙亡,不過法官陳慶偉認為那並非「攬炒」,只是「互相威懾」。

至於戴耀廷曾形容立會過半否決權是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,法官陳慶偉指「大殺傷力武器」概念最早於20年前出現,美國以此為由入侵伊拉克和推翻其政府,惟區稱沒想到該歷史背景,認為該說法只是戴對使用憲制權力的論述框架和包裝。而在談及攬炒概念時,陳慶偉指大家都知道廣義意思,可以是「攬住一齊死」或「你燒我我燒你」。

審訊明天(27日)繼續,控方透露另一控方證人趙家賢將作供,屆時他需先在庭上閱覽約8千頁的文件證物。
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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